
《改元光宅赦文》是唐代武则天于光宅元年(684年)改元之际颁布的赦文,收录于《全唐文》。该文书颁布于武则天临朝称制初期,核心内容包括宣布大赦天下,赦免文明元年九月五日前除十恶、官人枉法等重罪外的各类罪行,并推行多项政令以巩固统治。
赦文规定将东都更名为神都,调整中央官制:尚书省改称文昌台,六部以天官、地官等命名,门下省改鸾台,中书省改凤阁。另将八品以下官员服色由青改为碧,旗帜改为金色配紫纹。对八十岁以上老人按例赐粟帛,赈济鳏寡孤独,表彰孝子顺孙与义夫节妇,并要求地方举荐贤才。同时追尊老子之母为“先天太后”,命于洛阳上清宫为其敬造尊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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