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革职留任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gé zhí liú rèn,是清代对官员的处分方式,意思是撤职之后仍然留在原任上办事,使之戴罪立功。
革职留任指对犯有过失的人员,免其官职,但仍保留其职务,如在一段时间内无过失,则再行复职。 清代的行政处分中,革职又分为革职留任、革职、革职永不叙用三种。
该制度是清代对官员的处分方式。清代文献《随园随笔》中有“今大臣革去顶戴,仍令在官办事”的记载。 康熙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即因河工事宜妄行陈奏被处以“革职留任,戴罪图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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