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

特别费

特别费是台湾地区行政机关及公立学校首长因公务需要核定的公关费用,又名“特支费”,其性质与"国务机要费"存在本质区别。该费用金额半数需凭收据报销用于礼金、挽联等行政支出,另一半可凭签名领用,实务操作中兼具固定报酬性质。

2006年11月,台北市长马英九因特别费使用争议遭检方起诉,指控其涉嫌贪污逾千万新台币。台北地方法院于2007年8月一审判决无罪,同年12月台湾高等法院二审维持无罪判决。案件审理认定领用程序符合惯例,最终判定无犯意及犯行。特别费的支取方式虽包含签名领用条款,但司法机关确认其与违法要件无必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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