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科目

往来科目

往来科目是记录企业与外部单位经济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分类,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往来科目又称来往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这些科目需按具体往来单位或对象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在会计实务中,往来款项的收付需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完成记账。根据明细科目余额的性质,资产类往来科目(如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贷方余额需重分类至负债类科目(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反之亦然 。根据管理需求的不同,往来业务的核算可采取多种模式,包括仅设置明细科目,或结合辅助核算项目,并可进一步实现往来业务核销与账龄分析 。审计监督重点关注长期挂账、明细科目设置不具体(如以“其他”挂账)以及在往来账中坐支财政收入或混淆核算项目资金等问题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 。

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往来科目体系进行了调整,例如将原先的“暂存款”、“暂付款”科目调整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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