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己权界

群己权界

群己权界是严复在译著《群己权界论》中提出的核心概念,对应约翰·穆勒《论自由》(On Liberty)的核心思想,旨在界定社会公域(“群”)与个人私域(“己”)的权利边界。该概念1903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严复通过译本试图纠正时人对自由学说的误解 。

群己权界认为个人自由应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为限,社会制裁仅用于保护他人权益,强调自由与约束的平衡 。其内涵不仅涉及政治哲学领域,更指向公私德界的划分:公权力不得侵犯私域,现代社会公民的权利需通过自主自治实现 。密尔提出的“损害原则”成为划分群己界限的重要依据,即当个人行为影响他人利益时,社会才具有干预权 。

该术语源自严复对西方自由思想的译介实践,他将“sociology”译为“群学”、“liberty”译为“自繇”,通过儒家“絜矩之道”实现概念的本土化阐释 。现代学者在社交媒体公私领域融合、全球治理等新语境下对其展开再阐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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