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之间是什么关系?

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之间是什么关系?

目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在全国多个地区已经全面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在开展双重预防体系的过程中却尚有许多困惑之处。首当其冲的便是双重预防体系与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要求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之间的关系,二者是互为关联还是各自独立?很多人的答案都莫衷一是。

这种担忧完全是有迹可寻的。若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相互独立,那么企业为了完成要求,就不得不进行很多无意义的重复性劳动以及极为繁杂的文书编写。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大多数企业将疲于应付文书,苦不堪言却又无可奈何。

事实上,这种担忧的存在,完全是因为没有真正领会国家政策和相关规范要求。

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中明确指出了风险管控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即: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主,在其过程中开展和融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也就是说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是相互结合的,不应单独运行各自为政。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规定,其八个一级要素中的第五个要素——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二者原本就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大可不必再专门出台文件来强制整合。

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牛鼻子”工程,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是验证安全工作的一个最有效抓手,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怎样才能建好双重预防体系,真正发挥其在安全管理中的关键性作用呢?对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应有一个清醒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