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得看具体规定,听我给你分析。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所谓“连续工作满12个月”,对于首次参加工作的劳动者,是指其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年休假,而其他劳动者的“连续工作满12个月”既包括其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年假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1、2018年7月-2018年12月,这段时间,应该享受的年假时间为2.5天。可以在2018年休,也可以在2019年休,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2、2019年1月-2019年12月,你有5天年假。按照你的说法,你休了2.5天。
这2.5天,到底属于2018年的年假还是2019年的年假,这个得看公司规定,18年的年假可以保留到啥时候,可不可以跨年。
3、2020年1月,因为你还未工作满一定时间,所以2020年本年度是没有年假的。但是如果你们公司规定年假可以跨年,那你还可以休2019年的5天年假。如果规定年假不可以跨年,并且2019年未休的年假,也折算成3倍工资给你了,那么你2020年,就没有年假可休息了。
当然,如果公司能证明2019年的年假,属于你自愿放弃,那么公司也不用给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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