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三八式步枪在二战中的表现?

如何评价三八式步枪在二战中的表现?

三八式步枪在中国战场上表现一般,还算够用。

毕竟二战日军步兵的火力支柱是轻机枪和掷弹筒(九二式重机枪和九二式步兵炮是大队才有的),《步兵操典》花了大篇幅来讲轻机枪和掷弹筒的运用以及步枪手如何与之配合,步枪的重要性并没有一些人想象得那么高。而且中国战场倚重工事、中国军队匮乏火力,三八式步枪射程较远、精度较高、适合拼刺的优势才得以发挥出来。

但由于三八式步枪的一些缺陷,也算不上什么“表现突出”。

有些人认为三八式步枪的设计理念是基于一战时期的堑壕战,然而三八式步枪的理念早在其前身——三十式步枪就奠定了。三十式步枪设计于甲午战争后的1897年,当时中日两国还处于线列战术末期阶段;而三八式步枪设计于日俄战争后的1905年,主要是在三十式步枪的基础上,增强枪机的可靠性,在战术理念方面则基本没有改变。

在太平洋战场,三八式步枪明显落后于时代。看看双方的步兵班火力对比,有种“无力回天”的感觉……

日军步兵乙种小队的一个分队(标准步兵班)是10支栓动步枪+机枪组,有时会加配一门掷弹筒。如果我没记错的话,机枪组不配备步枪,仅有自卫手枪;如果是十一式轻机枪,机枪组有3人;如果是九六式轻机枪,机枪组有4人。

1942年美国海军陆战队一个D-1步兵班是10支半自动步枪+1支班用机枪,班长有时会配备冲锋枪;而1943年美国海军陆战队一个E-1步兵班是10支半自动步枪+2支班用机枪;到1944年5月,美国海军陆战队一个F-1步兵班是10支半自动步枪+3支班用机枪。

不只是三八式步枪,二战日军步兵战术和武器设计的理念都落后于美军。而且三八式步枪的长度较长,在丛林里使用时比较不便。虽然日军的刺刀冲锋(尤其是夜袭)和狙击手(九七式狙击步枪)一度给美军造成很大的困扰,但在美军的火力优势面前,只是螳臂当车。

其实,所谓的“大日本帝国”在被惹怒的美国面前,也是螳臂当车。

简单说说6.5mm三八式步枪弹的杀伤效果:

6.5mm三八式步枪弹因为速度较慢、长径比较大、重心靠前,击中人体后的状态过于稳定,造成的是直通道;再加上口径较小、动能较低,即便是在有效射程内,杀伤力也过低。

但有一种例外情况。根据二战美军医疗服务队的《创伤弹道》一书,三八式步枪弹在速度超过2400英尺/秒时(约730米/秒),击中人体后会从弹头尾部开始变形甚至碎裂。这是因为三八式步枪弹为了减轻枪管磨损,加厚了弹头前2/3部分的被甲,因此弹头后1/3部分较薄的被甲在受到铅芯挤压时容易变形甚至碎裂;另外,较大的弹尾质量也加剧了弹头在人体内偏航。然而,三八式步枪在100米的弹头存速为701米/秒,在75米的弹头存速为747米/秒;也就是说,只有在数十米的极近距离内,才可能出现弹尾变形或碎裂。事实上,《创伤弹道》一书中的案例大多发生在50米内,这和太平洋战场的丛林环境有关。

辟谣:

网上似乎流传着6.5mm有坂弹“在200米内杀伤力巨大”的说法,原理似乎是弹头在飞行时的章动会导致命中人体后翻滚还是被甲破碎来着?反正我是不同意这种说法的,弹头在飞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击中人体后的稳定性并没有多大关系。至于那个“200米内”的距离,像是先预设结论再反推出来的。

该说法的提出者通过断章取义和自己脑补,歪曲了《弹道创伤》一书中对于6.5mm有坂弹杀伤效果的描述,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当然,三八式步枪在设计上还是有可圈可点之处的:

① 6.5mm有坂步枪弹虽然动能较低,但是后坐力也较低,比较适合亚洲人。

② 三八式步枪的枪机只有5个部件,枪机结构比毛瑟步枪和莫辛-纳甘步枪更加简单。

③ 三八式步枪采用了毛瑟步枪的“受约束供弹”设计,且设有枪机防尘盖,可靠性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