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是怎么变成罗马帝国的?

罗马共和国是怎么变成罗马帝国的?

按照《罗马法史》的观点,元首制的法律基础,也就是皇帝权力的法律依据是两个元老院立法,一个是授予奥古斯都个人以“终身保民官权”的法令,另一个是授权奥古斯都对一切“边患未平的”和“需要保护”的行省,行使“行省执政官治权”的法令。

这两项法律里的第二项立法实际上是对奥古斯都事实上对罗马共和国的军队的控制进行的事后追认,也就是把奥古斯都对共和国军事力量的垄断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而第一项法令则是对手握共和国内军事大权的奥古斯都对共和国行政事务的干预方式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

通过授予奥古斯都对所有“边患未平”和“需要保护”的行省行使执政官治权,让奥古斯都对军队的控制变得合法化了。而这样的军阀奥古斯都要统治罗马,却要躲在一个符合共和国制度甚至是符合“民主派”的立场的程序之下。那就是终身保民官权。

奥古斯都之前的罗马dc者都是用独裁官这个职位来定义自己的权力。但奥古斯都没有,奥古斯都把自己的权力塑造成人民保护者,也就是“神圣的”但“不合法的”保民官的权力。而且他是被授予了“保民官权”而不是被任命为终身保民官。这样一来,他对共和国法令所行使的保民官的否决权,就无法被其他同僚否决。因为他不是保民官,也就没有同僚。

因为他的否决权是不受约束的,所以就有人提出把他的“无限的不可否决的否决权”变成“认可权”,也就是共和国无论大事小情都县去问问奥古斯都同志,“小老弟你要不要否决?”奥古斯都同志说“我看这个不错我不否决”这就是元首的“认可权”。

到了这一步普林凯普斯制度的权力基础就有了,罗马共和国事实上有了一个制度化的dc者,但这只是共和国迈向帝国的第一步。事实上罗马共和国在元首制下还长期存在,最终当所有人都习惯于接受一个君主的统治的事后,罗马共和国才真正变成帝国。但那就是一个太复杂的过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