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沔州是中国历史上多个时期设置的行政区划名,始见于西魏,辖境分布于今湖北、陕西境内。西魏首置州治于湖北汉川东南;隋代辖境扩至今仙桃;唐代于武德四年(621年)在汉阳县置沔州并筑城,后改称汉阳郡,治今武汉汉阳;南宋开禧三年(1207年)改兴州为沔州,设于陕西略阳,元明时期治所多次迁移,明代降为县级建制。其行政中心长期位于今湖北沔城,延续至1952年 。
沔州行政体系以知州为最高长官,下设州同、州判、吏目分理事务,司法权集中于州衙 。沔阳州设有四级州官:一衙知州驻沔城;二衙州同驻新堤(洪湖);三衙州判驻仙桃镇;四衙吏目驻沙湖 。唐代所建沔州城为长江沿岸重要枢纽,明清时期延续为区域中心 。明洪武七年(1374年)降沔州为沔县 。1949年后沔城县治曾为沔阳县人民政府驻地,1950年春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在沔阳州衙废墟上兴建,1952年县治迁至仙桃 。1964年9月10日,陕西“沔县”经国务院批准改为“勉县” 。湖北仙桃与陕西勉县均保留“沔”字文化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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