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演绎法和侧写有什么区别?

基本演绎法和侧写有什么区别?

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关于演绎推理,还存在以下几种定义:

①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②它是前提蕴涵结论的推理;

③它是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必然联系的推理。

④演绎推理就是前提与结论之间具有充分条件或充分必要条件联系的必然性推理。

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大前提是一般事理;小前提是论证的个别事物;结论就是论点。

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的思维保持严密性、一贯性有着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这是因为演绎推理保证推理有效的根据并不在于它的内容,而在于它的形式。演绎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应用,通常存在于逻辑和数学证明中。

侧写(profile,也译为剖绘)指根据罪犯的行为方式推断出他的心理状态,从而分析出他的性格,生活环境,职业,成长背景等。

侧写方法——犯罪两分法(Crime two points)是心理剖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为Douglas所创。这是一种归纳法的手段,在心理分析的初期,侧写师就根据犯罪事实将罪犯分成“有组织型”与 “无组织型”,然后再根据不同类型的共性对罪犯进行进一步的剖析。因为这两个类型的罪犯在各个方面的特征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这是一种较快为罪犯进行侧写的办法。

从逻辑形式来说,侧写和演绎法刚好是反的。

演绎法是从一般→个别,而且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没有或然性。

侧写则是从个别(这个人的行为上的种种迹象)→一般(这个人的心理状态,性格;或者说一般这种行为的人,可能是怎样的特性),这是归纳法的特征。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或然性比较大,也允许存在或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