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意指公共安全,据说来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公共安全委员会,这也是对公安局职能的简单概括。意思是负责公共安全事务的机构。
警察是一种职业的称呼,据说这个词是袁世凯首创,意思是『警之于先,察之于后』,指的是从事这个职业的人的工作内容,对于危险,要警觉,提前发现,对于已经发生了的事情,要侦查,事后追责。
我们国家以前是没有公安这个机构的,要负责公共安全的基础,是要对公共区域掌握控制权,换句话说,宣称拥有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责,其实是一种主权声明,前提是要掌握政权。
中国的大规模建警,是在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之后,内务部下设立了警务局。
我们国家的警察,从建立之初就不是职业化的,而是类似于军队性质的武装力量,军队用于对外战争,警察用于对内控制。
我党最早承担了部分公安职能的机构,主要是承担保卫职能,这也很好理解,要保证革命的火种不被扑灭,要先生存,才能再发展。
1927年12月,党中央领导机关在上海建立了党的第一个保卫机关———中央特科。中央特科由时任中央军委书记周恩来同志亲自领导和主持,曾先后下设四个科:总务科,负责保卫党中央领导人的安全;情报科,负责了解敌情和防范敌特破坏;行动科,负责清除叛徒内奸;交通科,负责通讯联络。
从职能上看,也不包括公共安全事务,因为当时有权负责公共安全管理的还是国民党。
随着革命的火种不断壮大,1931年,建立了第一个我党政权领导下的公安机关,其职能中就有负责革命根据地的社会治安保卫,不过名字不叫公安局,叫做——国家政治保卫局。
之后发生的事情我们也都知道,江西的苏区没有守住,万里长征,转战陕北,直到1937年,在陕甘宁边区首府延安,建立了延安市警察局,1938年有了第一支正式的警察队伍,延安市警察队,说穿了,这还是一只维护边区内部稳定统治的武装力量,主要的工作职能之一,是除奸。
后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我党终于逐步夺取了国内的控制权,打到哪里,就在哪里建立政府和公安局,解放军开疆拓土,警察队保卫果实。
所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不存在警察局,而是警察部队。
如果说警察从业人员的专属组织,其实是警察协会。
在大部分现代西方国家,警察是一种职业,其从业人员组织是警察工会,和矿工工会,清洁工工会、建筑工人工会是一样的。
而在我们国家,警察是公务员,不属于劳动人民。其性质从《公务员法》就可以判明。
从政府角度来说,公共安全既是管理的权利,也是服务民众的义务。
一提起公共安全就是服务群众,这是非常乃义务的,因为这种管理权力其实非常巨大,因为他是一种对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非法性判定的权力。
现在某些群众对政府有意见,到门口去打个横幅抗议,如果把同样的行为放到六十年代,就属于现行反革命。
现在警察都不敢拘留你,那是因为公权力被限制,受到了更大制约,如果是在某个特殊历史时期,就可以当场击毙,法院都不需要去。
为人民服务是公安局的宗旨,但是千万不要把公安局当成服务机构。
要不然,迟早要被教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