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燕志云不判死刑?

为什么燕志云不判死刑?

谁会因为处置自家私有财物被判死刑呢?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而存在,而我国又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国家的统治者,所以人民对当前时代的普遍认识就更多的反映到法律中去,法律不可能超越时代

而刑法更是其中的保障法,是维护统治的最强有力的武器,所以刑法所追求的本就不是公平正义而是维护统治,因此他依据社会危害性大小对不同犯罪行为确定不同的刑罚。

而虐待罪主要存在于家庭中,社会危害小,不值得被刑法施以严重的刑罚。

其实从虐待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中位置的变化就可以看出刑法对虐待罪评价的变化

在79年刑法中认为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犯罪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是与人身犯罪并列,是不同类型的犯罪。

我推测,当时社会上普遍认为个人绝对从属于家庭,个人是家庭的附庸物,将个人物化,涉及到家庭和婚姻人们是普遍“宽容的”,而反映到刑法上就是,一但涉及婚姻家庭的犯罪就被单独列出,这也就解释了关于此类犯罪法律为什么这个放置和处罚为什这么轻

认识的不同就导致了刑法规范此类行为的不同,把婚姻家庭犯罪看成,家庭内部处置私有财产发生的纠纷,维护国家统治的武器会干涉吗?不会,所以规定亲告才处理,也只有处置财产时过分了(如当众打砸自家汽车,使得围观人群产生一定恐慌,可能成立寻衅滋事罪)使得私有财产毁坏严重(重伤)或彻底灭失(死亡)时产生了一定社会危害性,国之重器刑法才会象征性的管理震慑一下(处罚量刑轻),所以这就是燕志云不会被判死刑的原因。(1979年一部刑法一直实施到1997年第二部刑法颁布)

而且就算把燕志云放在现在,也不会判处特别重的刑罚,因为虐待罪依然属于婚姻家庭犯罪,婚姻家庭关系依然是她的保护伞

恶法之恶在于他纵容在纵容犯罪,虐待罪就是这样的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