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把你的问题理解成”一个法律人是如何评价这个世界“的,那就是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因为法律是明文规定的,我只要遵循解释法律的方法和按照三段论的逻辑去推理,是会得出一个结论的,而全世界是没有一个通行的道德标准的,轻易去判断一个人行为的道德性,那就是以己之道德度他人之行为,即“道德的审判”。
最后,让我举两个以法律人的思维看待世界的例子:
1、在中国,我觉得很多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畸形的。很多孩子成年了,父母还经常粗暴地干涉孩子的生活,如逼婚、逼生、命令孩子必须不迟于多少点前回家等,殊不知,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具有自由意志,每个成年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从情感的角度来讲,我永远尊重我的父母,尊重他们的想法,但是,假如他们的想法没有道理,基于前述的法律原理,我会阳奉阴违,因为我清楚地知道我要什么,不要什么,是我而不是他们独立作出意思表示,是我而不是他们在对我的人生负责。
2、公司法上关于公司有一个”三独“原理——独立的财产、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责任。在现在社会的两性关系上,我觉得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个理论。为什么现在提倡女性要独立?因为女性不依赖于另一半而获得收入,她们就无须依附另一半,她们就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生活方式,独立地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为了表述严谨,亲子、两性关系中爱的因素均不在我的分析维度之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