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美岐、吴宣仪和张紫宁为什么会退出火箭少女?会给各方带来哪些影响?

孟美岐、吴宣仪和张紫宁为什么会退出火箭少女?会给各方带来哪些影响?

先说这份声明

第一段属于打官腔,废话.

第二段还是找个好听的理由(搁韩国你的行程什么的就不累了?),废话.

核心内容在第三段,其实就是一个问题——宇宙少女和火箭少女的行程不能并行.

其实并不并行也不是什么的大事,对于乐华来说,无论是在“火箭少女”抑或是“宇宙少女”,能赚钱其实无所谓.

关键在于怎么协调“三方利益”:腾讯,乐华,Star ship(星船).这三者要达到一个利益平衡.

参加火箭少女一定是在得到星船的许可上才能进行的操作,换句话说,要么你能保证孟美岐和吴宣仪同时进行两个团的行程,要么你在分钱上多分一部分给星船.

所以我个人目前看,其实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处在“没有协调好怎么补偿韩方的利益”.但究竟是乐华还是腾讯哪一方不愿意再让一份利给星船,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我觉得比较倾向于是腾讯.

腾讯很明显是处于优势地位(都能捧红杨超越,你说腾讯捧不红别人?),所以咯就,腾讯在中国方的运营应该是处于有主导权的强势地位.

现在应该是这样看,事前有两个约定“腾讯和乐华的约定(保证两团并行)”,另一个是“乐华和星船的约定(两团并行)”,前一份无所谓,关键是后一份保证不了,但是肯定不是星船和腾讯打官司.星船肯定找乐华.

然后就是 这个情景:

星船:“俩团不并行,成啊,要么给我钱要么你让她俩回来”

乐华:”那就谈谈呗.“

乐华:“你这事做得让我不好办啊,要不你多出点钱(反正我肯定不分自己的钱给星船),虽然咱俩没啥大问题,但是韩国人那里过不去啊”

腾讯:“我都捧得红杨超越,你让我再给钱,反正她俩爱来不来,这钱给谁赚不是赚?”

那没办法,一方事实违约(腾讯),一方确实没啥错(星船).

乐华要脸的选择是跟腾讯方打官司,不要脸只要钱的选择就是跟星船扯皮咯.

核心:腾讯给的利润不够多,没达到乐华能不顾韩方意愿而只专注于国内市场的地步.于是乎乐华就把这事扯到台面上去了.

人家私底下肯定扯皮好久了,最后谈不拢只能打官司了.

以下为影响(这方面不一定准确看看就好):

首先对于腾讯来说是无伤大雅的,这次的《创造101》对于腾讯来说是“试水”,看看究竟投入与回报怎么样,几个人的纠纷不是大事.

关键在于通过腾讯的运营推广能不能在这方面分一杯羹.

可以的话,可能腾讯甚至会准备第二季.当然还是看火箭少女的市场反响.

乐华方也不是大事,如果韩国本土将来取得成功,未来未必不会再跟腾讯进行合作.毕竟钱第一,一笑泯恩仇未尝不可.

此外国内也毕竟不是只有腾讯这一家推广渠道.

星船不好评价,但是毕竟处于自身利益的处理方式,无可指摘.

至于孟美岐和吴宣仪,只能说非常遗憾,毕竟在国内赚钱总归要好于韩国,不论是赚钱的多少亦或是赚钱的难易.

现在看看程潇倒真是幸运,既有了知名度却又没有牵涉太多纠纷.

===以下为腾讯声明===

也是前两段废话(还是不回复不行的废话).

第三段有几个比较有意思的点:

1、“腾讯强调自己有这11个人的独家经纪权”

2、腾讯表明解约主张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

实际上在第三段对于乐华方的观点是含糊其辞的.

腾讯方只是反对了“乐华的解约要求”,但是对于“乐华方声称腾讯方否定了并行的要求”是没有明确回应的.

腾讯只强调合同,但完全可以提及“我方支持乐华的要求”的情况下是没有说明白的.

这么看这就有点意思了.腾讯为什么在这个地方“没有明确观点而只强调合同和权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