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看到罗翔在跟这种不负责任的标题,真是世风日下。
反正古人死了张三不构成诬陷罪。
至于孔融离经叛道的言论,是曹操的构陷还是特定语境下的言论断章取义也不知道,给出上下文:
“曹操既积嫌忌,而郗虑复构成其罪,遂令丞相军谋祭酒路粹枉状奏融曰: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规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官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缶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曰:“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
书奏,下狱弃市。时年五十六。妻、子皆被诛。初,女年七岁,男年九岁,以其幼弱得全,寄它舍。二子方弈棋,融被收而不动。左右曰:“父执而不起,何也?”答曰:“安有巢毁而卵不破乎!”主人有遗肉汁,男渴而饮之。女曰:“今日之祸,岂得久活,何赖知肉味乎?”兄号泣而止。或言于曹操,遂尽杀之。及收至,谓兄曰:“若死者有知,得见父母,岂非至愿!”乃延颈就刑,颜色不变,莫不伤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