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觉得这是个很好的问题。我不打算答题,但是有几个疑问希望基督徒解释一下。
如果一个人不信教——这种不信教的因素完全可以是 他不知道圣经的存在 这种客观因素,比如他是旧约时代活在远离中东地区的人。但是他在世俗意义上是个好人,乐善好施,至少从表面从行为上看非常无私,可能比很多基督徒都做得更好——在世俗道德的框架内。请问这个人有没有可能称义得救。
同样的,对行为的评价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很难简单粗暴断定一种行为是好还是坏。比如基督徒依据圣经经文去迫害同性恋者,又或者中世纪天主教会大量屠杀女巫,又比如十字军东征,这种行为到底是好还是坏呢,是不是符合神的心意、圣经原则呢?
其实基督徒在逻辑上还有一个大招,叫做得救不得救的主权在神,人是不能去评判其他人的好坏的,也不能知道其他人是否得救。按照这个思路,一个自以为信教的人,他其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信,只有神知道他到底信不信,并不是信了教就一定能得救。
最后说一句,“只有信仰神——说具体一点,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以及三位一体的基督宗教的神——的人,才能因着对神对基督的信心,而有好的行为”,这种观念,对我们这些非信徒而言,是很不自然的。我给我爸介绍基督教的这种观念的时候,他的回应是:“这也太唯心了吧”。所以很多认知上的差异,大概是很多基督徒们根本没意识到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