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楼房烂尾了怎么办?

买的楼房烂尾了怎么办?

地点:浙江小城台州市临海市,买的房子地处临海市中心最热闹地段-春雨府上,一眼望过去基本就能看到银泰城、市政府、建设局等坐标建筑,当初买这的房子也是觉得这个地理位置优越,加上离家近,做婚房用。2013年买的,目前仍处于烂尾状态,期间多次上访,没有任何作用,甚至好几次上访过程中,政府出动特警部队将我们这些可怜的业主团团围住。后来又去市里,省里上访,最后都打发回原籍处理,没有任何效果。后来,我们市换了一届领导,让我们以为看见了希望,没想到却把我们带进更深的坑里!2018年年底,政府终于出台自救方案,说只要我们这些业主再加钱就能把房子盖上去,每户大概加二三十万。自救方案出台之前,我们每户投进去四五十万吧。随着,自救方案的出台,我已经投进去一百二十万,三十岁的年纪,掏空了家里所有的钱包,还加上几十万的外债,才买了这套房子。政府真的关心百姓的死活吗?现在时间2019年8月,房子仍处于停工状态,下面是事情的来龙去脉:临海市春雨府上项目于2008年拍得土地,于2013年10月16日招标,由临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建,施工合同承包价7500+730=8230万元,于2013年11月开工建造,至2015年10月停工,至今没有续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1353平方米,可售面积27920平方米,能实现总销售收入约29739万元,能实现税后利润约13009万元(已扣除8230施工合同款+2400地价+1100期间费用+5000税费=16730万元)。我们143户购房户不同程度地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其中:1、在停工前,住宅已网签的有83户,合同总房款13761.5412万元,已入建设局监管银行账户房款10516.6481万元,购房合同约定在2016年12月底前交房。2、未网签住宅房65 - 8套(不付钱的)=57套,商铺3宗,已直付给春雨公司购房款约7200万元。3、2019年1月至今,听从临海市建设局号召自救,自筹资金入建设局房管处账户5909万元,替春雨公司还了法院查封的债务3280万元。四年停工期间,我们143户购房户,历经辛酸,守法逐级上访到省信访局,又批复到地方处理,但至今日,违法乱纪未纠,蛀虫未除,复工无望!我们广大购房户经搜集各类事实和信息 ,汇总整理发现如下严重的违法乱纪,党员干部涉嫌执法违法犯罪的,才是导致烂尾楼的事实:一、停工前已入建设局监管银行账户房款10516.6万元,依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15条等规定,80%的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即法定了8413.28万元的工程款资金,这足以确保工程完工了。而且该监管资金的支付,最后必须由时任建设局付局长党员干部赵存辉(现已离职)签批,但是,中标的施工单位四建公司,坚称只收到工程款1442万元,建设局部分领导也默认,那么差额6971.28万元怎么就没了呢?1、据临海市靖江区块建设指挥部《关于2850万元汇款经过的说明》(这是公然执法违法监守自盗的犯罪证据)盖公章表明:经建设局监管账户党员领导干部赵存辉,靖江区块付总指挥党员干部卢志胜(已贪污受贿犯罪被抓捕),春雨公司老总,四建公司老总四方串通,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从监管账户骗取了2850万元。2、还有余额4000多万元的监管资金,依据省专项规定应付到中标施工的四建公司,但其没有收到,坊传部分已付给了假的施工单位。只要依法审计监管资金账户,就能查证党员干部是否是骗取六千多万元监管资金的帮凶,导成了烂尾楼。二、依据2018年6月22日法院(2016)浙1082民初334号的《四建与春雨民事判决书》第13、14页认定四建已收到工程款3292.509+1200=4492.509万元,停工时工程只到楼房结顶,工程量不到70% x 8230=5760万元,合同约定只需付80% x 5760=4608万元。所以,四建停工是无理的,法院也不予支持其停工损失。四建公司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继续无理停工也是导成烂尾楼原因之一。三、2018年末,临海市政府启动烂尾楼自救方法,由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春雨府上项目自救方案》。但是,春雨公司,四建公司一直隐瞒法院2018年6月的《判决书》,建设局领导是不知《判决书》而被忽悠了呢?还是另有隐情?但隐瞒此事实可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把前任建设局付局长党员干部赵存辉等执法违法,导致巨大资金流失的损失,在《春雨府上项目自救方案》中无理、无据、非法要求我们购房户、代违法者买单3552万元。因为,按照《判决书》执行就没有了这一笔损失。并且,四建公司以隐瞒《判决书》为基础,出尔反尔,一再无理加价4000多万元,导致自救流产。

以下是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