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款400万元,外购准予抵扣进项税68万元通过认证,购进免税原材料一批,价款50万;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已知4月末留抵税款7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50)*(17%-13%)=6
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6)-7=-52
免抵退税额=(200-50)*13%=19.5
当期免抵退税额=19.5
当期免抵税额=0
留抵税额=52-19.5=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