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分析下黑色大丽花案件吗?

能分析下黑色大丽花案件吗?

您好,感谢您的邀请,我来简单分析一下这起案件。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指出,谢谢。

案件简述:

1947年1月15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中心住宅区39街,诺顿街区,上午10点左右,一位家庭主妇带着自己的女儿路过诺顿街区时,发现路边的草丛中有一个类似人体模特的模型,等她走近想看清楚时,却发现草丛里躺着的不是石膏模型,而是一具被分割成两半的尸体,妇人急忙带着女儿离开,并来到就近的警区报了警。

警察来到现场后,发现是一具白种女性裸尸,尸体自肚脐处被分割成两部分,面部朝上,双臂上举,双腿张开大于60度,两部分尸体被对正摆放,中间相隔50cm左右,

经尸检,尸体身上有多处受伤痕迹,死者的头部有内陷式骨折,面部多处淤伤,下颌骨与咬合肌均被切断,口腔严重溃烂,口腔内还被发现有可能是用于止血的蜡。死者嘴角两边被割开,伤口直至耳根,类似小丑的妆容。

死者颈部有被捆绑过的痕迹,整个胸部伤痕较多,主要集中在两侧乳房上,另有多处烟头烫伤的痕迹,其中右侧乳房几乎被全部切除,双臂,脚踝,手指处均有淤伤及骨折,指甲大部分已脱落,并有几个指甲被硬生生的拔掉,双臂和脚踝有被捆绑过的痕迹,脚踝处的伤口面积较大,伤口自下而上翻起,怀疑有被倒吊过的可能,两条腿上也有被利器划伤的痕迹。

法医解剖尸体发现,死者胃部没有半消化状的食物,检测胃部少量残渣发现,死者曾吞食过(或被强迫吞食过)大便,另外,死者的肠子等脏器被取出冲洗过,又被重新塞进了腹腔中,子宫被凶手取走。尸体的血液基本被放尽,由于尸体内外全部被用水清洗过,未找到任何性侵犯痕迹。法医推断,死者死前曾经遭受过长达20到40小时的虐待,凶器包括短刀乃至棍棒、钝器、斧、锯等。

勘测现场的同事在现场未发现任何血迹,尸体也被冲洗的很干净。很显然,发现尸体的地方并不是案发第一现场,另外根据露水的痕迹,推测抛尸时间应该在当天的凌晨2点左右。尸检时发现尸体有被冷藏过的痕迹,警方只能粗略推测死亡时间应该是在14号下午的15点-17点之间。

由于受害者在少女时期曾经因为未成年饮酒被捕,也因此留下了案底,并备案了指纹。警方根据指纹比对,确定死者身份是22岁的伊丽莎白·安·肖特,伊丽莎白·安·肖特在家中排行老三,差不多在她16岁的时候开始辍学,在酒店做起了服务生,由于天生丽质,加上自己的明星梦,她一直渴望成为众人瞩目的电影明星,在那一段时间里,她一直尝试着模仿当时的偶像明星迪安娜,时常穿着黑色的装束,头发也染成了黑色,这也是这起案件“黑色大丽花”名称的由来。除了自己的明星梦,她一直想嫁给军人,于是那段时间开始,她经常混迹于军营附近的公众场所,并与多名军人有所瓜葛,后来与她确定恋爱关系的是一名叫马特·戈登的飞行员,但是好景不长,戈登在一次被派驻海外的任务中,坠机身亡了。

戈登的死对肖特的打击很大,恋人死后,肖特变得更加堕落,由于本身对明星梦的追求,使得她将大部分收入都用在了外在装束上,却从未想过缩减半分,但是贫困的她根本无法支付这些费用,她只能通过与一些男性肉体交往,去换取一部分生活必需品,甚至有证据表明她会通过卖淫去获取一部分生活费。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时间线:

1月9日,一名叫罗伯特·"红"·曼莉的推销员开车送她到去往芝加哥的长途汽车站,这也是人们最后一次看到她的地方(也有说最后一次见她的地方是塞西尔酒店一楼的大厅),随后便不知去向,警方在汽车站找到了她寄存的个人物品。

1月14日(15点-17点):警方预估的死亡时间

1月15日(凌晨2点左右):警方预估的抛尸时间

1月15日(10点左右):发现尸体的时间

1月23日,报社收到了一个包裹,包裹内的是死者的个人物品,包括:出生证明、社会保障卡、死者生前与许多军人的合影、一些名片、报导马特·戈登死亡的剪报、寄放行李的寄存票以及一本通讯录,通讯录上虽然有几页被撕掉了,但是依旧剩下了七十五名男性的名字和联系方式,随包裹寄来的一个信笺上是用从报纸或书刊上剪接拼凑的几句话:"这是大丽花的财产,还会有信件寄来。"

1月25日,警方在距离抛尸地点几公里处的另一个街区,发现了她的黑漆皮钱包和黑色的鞋子

1月28日,一封短信被寄送到警署,这回是用手写的几句话:"周三,1月29日上午10点是转折点,要在警察那里寻开心"。落款是"黑色大丽花复仇者",很多人依据该信笺的内容推测凶手很可能将要在上述时间自首。然而并没有像人们想的那样,警方随后又收到一张剪接加手写修改的信笺,上面说:"改变主意了,你们不会和我公平交易的,大丽花的死是合理的。"

警方总共收到16封类似疑犯寄来的信件,但是只有以上三件,是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出自罪犯之手的。

简要分析:

第一:凶手应该有辆车

1. 行李在案发后还在寄存处,说明肖特是准备再回来的,因为去的地方可能不远,所以行李没有带走。就是说,凶手向肖特承诺了一个车站附近的地址,他们步行就可以到达。或者是离车站不远的一个地方,凶手告知肖特自己有车,可以很快过去,然后再送肖特回车站。

2. 结合抛尸的时间是凌晨2点左右,肖特重51.2KG,一个成人背着100多斤的尸体,要步行抛尸,实际操作上都是不太可行的,主要是太扎眼,而且很费力气。而开车就显得方便的多。

第二:凶手认识死者

死者在车站应该是主动同凶手离开,如果是强行掳走的话,肯定会引起车站附近的人注意。

1.死者当天是要坐长途汽车离开的,这个时候让死者愿意跟凶手走,如果是不认识的人,那么肯定有一个让死者不能抗拒的理由---推测一个理由是:试镜。这是死者的一个大梦想,同时死者去往芝加哥的目的也是去做模特,凶手很可能是以“星探”的身份自居,骗取死者信任。但是这样的随机性会很强,也就是说凶手在确认肖特为目标之前,肯定已经物色了很多人,但是都没人愿意同他离开,这样的人出现在车站,会引起被询问者或者车站周边的工作人员的注意,但是却没人反馈任何与之相关的信息,另外,此案的凶手不是连环杀手,从虐杀程度来看,凶手的心态是极其扭曲的,但是随机性,变态性的案件一般不会单独发生,而是会连续发生,而那段时间所报道的相关的案件只有这一起,说明凶手针对的不是一类人,而是一个人。所以,这种可能性也比较小。

2.如果是认识的人,对死者的处境会特别了解,除了邀请试镜以外(如果是认识的人,死者很清楚对方是否有提供试镜工作的能力,所以这点反而需要凶手有特别的说服力或者其本身的特殊职业性),而除了这一点,受害者还很缺钱,据调查,死者曾同多名男子存在瓜葛,甚至有证据显示,为了解决日常生活所需,死者也出卖过肉体换取生活费用,这一点也会作为受害者愿意同凶手离开的原因之一。

第三:凶手是如何知道死者当天会去车站离开?

1. 死者生前曾给一位男性朋友写信,告知自己将要去芝加哥

2. 死者失踪当天,是由一位推销员开车将其送到车站

以上两人,警方都单独调查过,排除了两人的作案嫌疑。

那么凶手得知她离开的消息,可能的途径是死者自己告诉凶手,又或者是死者同别人交谈时,被凶手获知,但可以证明一点,凶手是死者认识的人。而死者失踪当天,凶手可能都在跟踪她,直到把死者骗走。

第四:根据尸体身上的伤痕来看,死者生前曾遭受长时间非人性的虐待,法医推测,所用的凶器包括有短刀乃至棍棒、钝器、斧、锯等。这些凶器看上去都是户外用具,有没有可能像伐木工人之类的人群?另外这些用具出现在一起,说明凶手有一间单独放置用具的房间,可能是屋内的地下室,阁楼(如果只是单一犯案的话,这些工具的主要用途不是在杀人,而是日常所需,那么一般会存放在取用比较方便的地方,阁楼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临近主屋的仓库(这种可能性较小,一是隔音问题,二是不方便凶手监视,除非是远离居民区的房子。),或者是某种特殊的功能性场所:屠宰场之类。

第五:尸体有被冷藏过的痕迹,另外尸体被清洗过。

如果凶手单单是为了冷藏尸体,没必要清洗尸体,因此猜测凶手的行为主因应该是要清洗尸体,而尸检时发现死者子宫丢失,尸体由于被清洗过,也不知道是否有被性侵的可能,所以凶手清洗尸体的主要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掩藏强暴死者的事实。而凶手这样的行为,很大一部分的可能性,是凶手对肖特存在真感情,不同于那些逢场作戏的人。另外,尸体被冷藏过,说明案发现场有冰柜,1947年的时候,冰柜还不是很普及,并不是家家户户都能用的起,另外结合有车的推测,凶手应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第六:死者胸部有很多伤痕,主要集中在两侧乳房上,而右侧的乳房更是被切除了,还有烟头烫伤的痕迹,另外,死者的胃内容物有大便的成分。说明凶手不仅仅是虐待死者,也是在侮辱死者。上文提到凶手可能是为了掩盖强暴的事实,而清洗尸体,凶手既然这么憎恶死者,为什么还要强暴她?猜测是求而不得,凶手对死者有真感情,对死者表白,但是被无情的拒绝(死者一心想嫁一位军人,可能是凶手的职业与死者的期望不符,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客观原因),而死者转头就和其他男人有暧昧的行为,甚至出卖自己的肉体,让凶手怒火中烧,因爱生恨。强暴不是为了泄欲,而是出于报复。

第七:死者的尸体是被丢弃在了路边的草丛里的,而不是偏僻的地方,像是故意要给别人发现,而尸体被发现时呈现的状态,身体呈“大字型”展开,面部有凶手故意留下的疑似笑容的小丑妆。更像是凶手要让世人都看清她的丑态,结合案发后寄信的情况,凶手很自信,也是在挑战警方。

第八:警方收到凶手寄来的通讯录被撕掉几页的问题。是死者撕掉的,还是凶手撕掉的?如果是凶手撕掉的话,那么所记载的会不会有凶手的信息?这个日记本上记载的主要信息是与死者有联系的男性姓名及电话,个人信息占据的页面并不会很大,那么丢失了好几页是什么原因?会不会是凶手,把自己的信息,以及能关联到自己的其他的人的信息都撕掉了?可以根据电话本上的信息,调查每个登记者个人的情况,另外,问是否知道其他跟死者关系密切的人,看有哪些人同死者关系密切,却没有出现在通讯录上。

第九:信件的落款写的是“大丽花复仇者”,复仇的指向应该就是我们上文所提到的对死者的憎恶。第三封信中说:‘你们不会和我公平交易的’跟警方谈什么交易?猜测有两种可能,一是凶手要自首,让警方叫媒体过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后续有很多人谎称自己就是杀害大丽花的凶手),二是通过自己的自首行为,能让自己的罪行从轻处罚。还有一句“大丽花的死是合理的”,可不可以理解为“就是因为你们不会跟我公平交易,所以她才会死”?如果再深究的话,大丽花的死会不会跟警方有关?凶手不单单是对死者的仇恨,对司法机构是否也存在不满?

以上只是个人的愚见,如果大家有不同的意见,欢迎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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