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修复

企业信用修复

企业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的信用修复方式履行义务后,经审查通过,对其予以暂停或停止实施信用惩戒。对于处于困境的重整企业而言,信用修复以企业拯救为制度目的,往往成为重整能否成功的关键。 至2025年,环翠区法院通过善意文明执行,累计为171家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修复信用,帮助“诚而不幸”的企业重振发展生机。

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应当以府院协调机制作为基础,法院在其中担当牵头角色,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者承担多重职责。相关政策依据包括2018年《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 2026年,北京市怀柔区在“法治护企十条”中建立了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启动“履行即修复”程序,对进入执行程序已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在24小时内启动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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