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逐条解读一下吧:
作为货币当局,不承认比特币是很正常的、理所当然的态度,毫不意外。一个稍微理智一点的比特币购买者应该能够预计到央行的态度。
这段话很重要。
1、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所以说一支股票价格60元人民币,就不能说成是0.01比特币。债券一张3000元,就不能说成是0.5比特币。既然央行认为它不是货币,当然也就不能用于定价了。
2、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就是说金融机构不能自己买,也不能作为做市商去买卖,基本断绝了金融机构参与比特币交易的道路。
3、不得承保、纳入保险范围。因为比特币价格波动剧烈,保险风险很高,所以禁止保险机构参与。比特币通过保险渠道切入金融领域的路径被堵住了。
4、不得提供其他服务。登记、交易、清算、结算、支付、兑换、托管、抵押。这些服务有的是比特币本身就不需要的,例如登记、清算、结算,也有的是比特币需要的服务,例如交易、兑换、托管、抵押。这一条是说除了主流的交易、保险、定价功能之外,其他的辅助服务金融机构也不得参与,总之金融机构不能碰比特币就对了。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一条仅限于针对金融和支付机构,至于民间自己建立的比特币交易平台、自发的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这些都是合法的,可行的,不存在政策障碍。
支付机构为交易平台提供人民币充值、提现服务,这仍然是人民币业务而不是比特币业务,应该也是合法的。
很正常,交易网站本来也应该备案,这不是新规定。
这一条也是实质性的。
比特币的匿名性很容易牵涉到洗钱、套汇以及其他的非法活动。比特币如果要正常应用的话,必须把自己和这些非法活动切割开来。这一条就是希望实现这个目的,凡是比特币相关的交易机构必须建立反洗钱制度、监测洗钱活动,以免有不法分子通过交易平台洗钱,这是防范比特币被用于非法活动的一种方法。此外诈骗、赌博等等也是类似的情况。
总之比特币用于合法目的的自由交易不干涉,但是用于非法目的、用于犯罪的,要管理、惩治。
防范风险,教育投资者,引导舆论blablabla。这条相对虚一点,对比特币应用暂时没有硬性影响。
通知中最重要的一条是:
比特币作为一种创新实验,政府当局不禁止就是利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