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A股,有几个领域不能碰。
简单总结下,就是农林牧副渔,和游戏。
当然,这么简单的总结可能不太全,这几类企业的共同特点就是,客户或者供应商,存在大量的个人客户现金交易场景。
只要有现金交易,就有可能刷单,且很难核查,造假的风险就比较大。
一旦账面出现难以核查的主要项目,那么这家公司的财务数据就不可信,就有造假嫌疑。
獐子岛的扇贝,作为生物性资产,也有类似的特性:难以核查。
事实上,在獐子岛第一次黑天鹅后,基本上就堵住了其他农林牧副渔行业上市的路子。业内人士大多明白,现在这类企业基本没有上市的可能。
回到獐子岛,虽然明着造假,但没人能证明造假,甚至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没能明确。
据公司年报,扇贝撒苗的时候,有视频记录,捕捞的时候,有视频记录。年报盘点的时候,事务所聘请了专业人士盘点。
从文字描述上来看,已经尽善尽美了。
就像一个惯犯,明明知道他犯罪了,但没有任何人能拿到他的证据,那么法院怎么办?
没有办法。
獐子岛就是这么一个惯犯。
还有人说,康美药业造假几百亿,罚款60万,违法成本太低了。
其实我想说,你对中国的法律了解太少了。或者,被那些故意挑拨民众和ZF对立关系的自媒体灌了太多迷魂汤。
一、证监会是《证券法》的配合执行单位
现行《证券法》的罚款金额定于1998年,在当时60万是一笔巨款。想必法律设计者考虑到这个金额具有非常大的震慑力了,结果没想到20年后,60万都不够上市公司高管们的喝茶钱。
为什么要设上限呢?因为法律还要约束执法机关的权力。毕竟落地执行的,是执法机关,如果法条过于严厉,不排除有执法机关滥用职权,导致企业家受迫害入狱的情况出现。
嗯,不方便举例了,对于滥用职权这点,不少企业家都心有余悸。
而且法律的修改比较复杂,归口部门是全国人大,虽然现在看起来不合理,但是证监会其实一直在推动相关内容的修订。
新证券法大大提高了罚款上限。
很多投资者误解最深的是,60万并不是造假者的上限!!!60万只是现行《证券法》的上限!!!
在《证券法》后面,还有《公司法》、《刑法》、《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相当一部分法律是没有上限的。
比如增值税发票造假,上限是死刑!!
二、《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是没有上限的
违反《证券法》的上市公司,往往同时违反《公司法》、《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达到标准的,通常会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60万上限只是《证券法》的管辖范围。
以证监会的通报为例: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这一条,妥妥的违反《刑法》、《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了。
《刑法》法条是这么规定的: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说,大家误会证监会了,60万根本不是造假者的上限!后面有牢狱之灾等着,甚至有可能是无期、死刑!!!
三、造假上市公司曾经被罚数十亿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以“证券虚假陈述”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一审民事裁定书超过5000份,裁定年份在2017年之后的所占比例占近七成。
《A股上市公司风险白皮书(2019)》数据显示,在民事索赔方面,2009年~2018年A股市场上市公司遭受股民索赔的累计金额达55.4亿元,涉及近10%的上市公司(330家)及逾7万名股民,其中近五年的索赔金额占比接近80%。
很显然,上市公司造假的上限绝不只是60万。
虽然股民维权相对困难,但近年来成功案例非常多,赔偿金额也动辄数以亿计。比如万福生科、科龙电器等经典案件。
四、受损股民如何维权?
首先,找一个维权律师团队,这种比较著名的上市公司,会有不少律师团队尽全力协助股民打官司;
其次,只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和律师联系即可
1、身份证公证书(本人持身份证在当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在开户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涉案股票对账单(对账单含有姓名、证券账号、买入卖出日期、证券代码、成交股数、成交价格、成交金额及佣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