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1)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2)要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3)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4)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5)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及其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设定行政处罚,可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显然,企业抓取手机浏览网站的用户手机号码,并拨打推销的,侵害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权,依法应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