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邀。
第一次在知乎答题,有点小激动。
言归正传。
包干制和酬金制都是法规允许的模式,国内企业包干制居多,外企(五大行这类)酬金制居多。对开发商来讲,包干制最省心,按期付款,什么都不管。但是包干制属于事后监管,省心带来的副作用就是品质管控太弱,人家都全包了,开发商也就没什么发言权了,只有看到问题后才能站出来说说,不能在做事情前就发表言论。
为保证品质,国内大开发商都有自己的物业公司,不惜投入打造品牌,主要目的其实是为了后面好卖房。一些小开发商准备卖了就跑的,就请外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要生存,要收益,质量自然不佳,现在看到的物业纠纷大多源于此。
酬金制对开发商来讲能够保证品质,因为每件事都是开发商先批准后做,开发商为了自己的项目愿意投钱,投的钱也都能用到想用的地方,不是变成物业公司的利润了,品质自然上去了,物业公司收入是固定的,没有风险,踏踏实实干活就行了。
好了,现在开始回答题主的问题。
首先,这个项目是部分自持的,我比较倾向于酬金制,但是总产权又是分散的,需要考虑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影响。
如果项目总的体量很大,建议采用大小物业的方式,自持部分开发商委托一家物业公司自管采用酬金制,其余部分委托另外一家公司管理,包干制还是酬金制无所谓。这样的缺点是出售产权部分的品质难于管控。优点是以后方便对付业主委员会。
如果项目体量适中,建议采用酬金制方式委托一家公司,但是运营中要考虑以后向住宅等小业主公布账目的问题,开发商不能抽借资金太多了,否则被小业主发现利益被侵占,又是一场仗。
顺便再说一下前期空置费,包干制很多地方要求全额缴纳空置房间物业费,某些地方要求按比例缴纳,但无论那个地方,空置费是免不了的,开发商在采用包干制委托时要想清楚。
对酬金制来说,开发商保证物业正常运营就可以了,亏钱就补上,不亏就先干着,前期经营上压力会小些。
嗯,差不多了。
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