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已废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原文:
注意,这里用的词是”光辐射“,不是”光污染”。而且这一条只是在污染形态的长列举里带了三个字——没有定义、没有监管部门、没有具体措施、没有罚则。生态环境部自己在给全国人大建议的答复里也承认: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加上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是老百姓告邻居、告楼下商铺最常用的民事依据。但民事路径有个硬伤:你得自己举证”违反国家规定”,而在2026年之前,这个”国家规定”在国家层面基本是空白。
在《生态环境法典》出台前,能直接拿来执法的,主要是地方性法规。生态环境部点名的有:
最典型的是上海。2022年修正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除外滩、北外滩、小陆家嘴地区外,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第九十三条规定违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换句话说,在法典之前,”光污染扰民能不能罚、罚多少”是看你住在哪个城市的。北京、上海的居民能投诉,九江、赣州的居民可能连个受理部门都找不到。
法典2026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1242条;施行之日起,原《环境保护法》等9部单行法同时废止。
这个定义有三个值得掰开看的点:
翻译成人话:
注意一个变化:以前地方执法多靠”城管”(如上海),法典把执法主体上升到了住建、生态环境、交通、公安交管四条线,城管的角色在国家层面没有写进条文。【这是分析意见,各地综合执法改革后是否仍由城管承接,需以地方实施细则为准。】
这是把光污染从”事后投诉”提前到”国土空间规划”阶段。也就是说,以后一个新商圈、新玻璃幕墙楼盘、新夜景大屏项目,在规划环评阶段就得回答”会不会晃到对面小区”。
这是整部法最关键的”牙齿”预备役。注意它点名了四类对象:
这里第一次把“定期保养维护”写进了法律——意味着LED大屏坏了一半、灯珠老化频闪、角度歪了照进居民楼,运营方有法定维护义务,不是”装完就完事”。
这一条直接回应了”夏天下午对面写字楼玻璃反光晃得整条马路像镜子”这类投诉。要点在设计和选材——也就是说,从设计院选型阶段就要考虑反射率,而不是等建完了再改。
“需要特殊保护区域”是个开放式表述,通常对应:居民区、医院、学校、疗养院、天文观测站、自然保护区暗夜区域等。这是授权地方政府划”光环境管控区”——具体哪些区域划、怎么划,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定。
很多人只看到第667—673条的义务性规定,没注意到罚则其实放在第五编法律责任里:
几个要点:
作为一名环境口的从业者,我得说几句不那么”赞歌”的话:
本文写于2026年10月,法典施行刚满2个月。配套国标、地方实施细则尚在陆续出台中,文中”待补充/待观察”部分建议3—6个月后复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