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察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层面建立的党内监督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旨在通过巡察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该制度通过设立专职巡察机构,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13种工作方式,重点监督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
巡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和“一轮一授权”机制,覆盖市、县两级党委所管理的党组织,并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承担监督责任 。根据2024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村(社区)党组织被纳入县党委巡察范围 。
该制度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加速推进,2017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后制度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国已对36.1万个行政村开展巡察,覆盖率达73.7%,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联动监督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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