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章莹颖案第二次聆讯?

如何评价章莹颖案第二次聆讯?

美国当地时间7月5日,伊利诺伊香槟联邦法庭对章莹颖案疑犯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进行保释听证。

在庭审中,FBI首次公布了部分疑犯的录音:审讯期间,疑犯承认自己曾多次在公开场合寻找像莹颖一样的对象下手;另外一份音频更是记录了克里斯滕森描述在他将莹颖带回公寓时,她是如何反抗的。此外他曾向某人提供了相关罪证,并威胁了此人的人生安全。

根据以上信息,法官给出的答案是:不能保释!

在这里,答主给大家讲解一下不能保释,意味着什么。

首先,你需要了解,在美国的法律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叫做“无罪推论”,也就是说任何人在被宣判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 (Everyone is innocent until proven gilty)。

无罪推论是西方哲学和法律的根本,要想推翻无罪,则所使用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限制,且检控的一方,必须要证明其提出的主张已超越合理怀疑,即是说不能在理性自然人心目中存有任何疑点,方能判定被告有罪。

1994年,轰动美国的辛普森案中,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被指控谋杀其前妻妮可儿和好友罗纳德。在长达九个月的诉讼后,由于证物中任存在合理怀疑,辛普森被判无罪。

那么今天法官宣判的不能保释,意味着什么呢?

第一,这不代表克里斯滕森有罪。想要让克里斯滕森认罪,还需要经历漫长的陪审团诉讼和公审的环节,只到最终结果出来之前,我们都只能用嫌疑犯来称呼他。

第二,这代表着法庭认为他极度危险,有可能会伤害到其他人,并且有潜逃的可能。因此驳回了他的保释请求。若非如此,法庭是无法关押一个还未被定罪的人的。

那么根据无罪推论,是不是犯了事也能逍遥法外呢?当然不是。

无罪推论只是在审判期间的法则,而在搜证以及检控的环节,我们采取的是有罪推论:也就是作为警察,或者是作为检查方,应该本着认为嫌犯有罪的心理,来进行搜证。凡是走过,必留有痕迹,我们相信一定能将罪犯绳之以法。也希望莹颖能够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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