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什么区别?

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什么区别?

谢 @欧阳沐雪 @徐成 邀

@徐成 已经讲清楚了周代的分封制,所以来讲一下商代的分封和宗法

首先从宗法制开始讲起

首先看商王世系

大乙—大丁—大甲—沃丁—大庚(弟)—小甲—大戊(弟)—仲丁—河亶甲(弟)—祖乙—祖辛—沃甲(弟)—祖丁(祖辛之子)—南庚(祖丁之弟)—阳甲(祖丁之子)—盘庚(弟)—小辛(弟)—小乙(弟)—武丁—孝己—祖庚(弟)—祖甲(弟)—稟辛—康丁(弟)—武乙—文丁—帝乙—帝辛

可见商朝建立初期,本为父死子继,直到第四代沃丁,弟大庚即位,并拿走了传代权,之后一直坚持着每代内兄终弟及,代与代之间父死子继,并且末弟传代,但是到了沃甲传代之时,其并未按照之前惯例末弟传代,反而传代给其兄祖辛之子祖丁,期间必定经过了惨烈的政治斗争(长兄传代和末弟传代),因此之后祖丁传其弟南庚,而后南庚再传祖丁之子阳甲,此时便进入了所谓“比九世乱”,即商王族内部长兄传代和末弟传代之间的斗争。

此后盘庚迁殷,重申要成汤“法则可修””行汤之政“,即希望改变“比九世乱”的局面,重回成汤所立父死子继的继承体系。 此后武丁即位,开始预立太子,即所谓孝己,虽未能即位而死于武丁后妻之言,然于第一期卜辞有“小王”,第三期卜辞有“小王父己”,第五期周祭祀谱有“祖己”,当即孝己,因此孝己虽未即位,然有即位之名,当即武丁预立太子之结果。

此后祖甲初立周祭,非直系先王之配偶不入周祭祀谱,再一次确立了父死子继之继承体系,之后虽经稟辛传康丁一代,然康丁执行末弟传代,此后父死子继确立,卜辞第五期周祭体系正式确立,由此商代宗法制正式确立。

分封制明天再写,同时补充在第五期周祭体系正式确立后依然存在的王位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