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比如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得进行抵扣。

举个例子:

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货物被盗窃了,该批货物的账面价值为10,000元,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1,300元。由于该批货物的失窃属于企业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转出。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11,3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由于进项税额转出增加了应交增值税贷方发生额,所以企业当期的应交增值税的总额也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