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来有必要告诉广大群众一些常识。
第一,虽然自2016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都加强了包括轻武器射击在内的警察街面执法技能训练,但总的来讲训练量仍然是不够的。以我本人在川渝两地的从警经历来看,重庆基本可以保证每个警察每年有十五天的脱产训练时间,其中有两到三天用于手枪实弹训练,每名警察总消耗子弹60发左右。而在四川最近两年我还没轮上一次射击训练。成渝两地目前属于一线城市中吊尾巴的两座,应该说训练水平和强度还算超过了全国大多数地区。
第二,基于现场执法的实际条件,目前警察基本不进行手枪的精度射击训练,而改为十米到十五米的概略射击。由于警察执法过程中需要使用枪支的情况存在突发性和贴近性的特点,所以我们的训练重点在于徒手或持警械的戒备状态转换为持枪戒备状态的速度和在较近距离内迅速击发多枚子弹并确保其着弹点相对集中于目标区域内,并不过度追求射击精确性。
第三,目非SWAT的普通民警不进行移动靶的射击训练。
第四,在我国,绝大部分警察终其警察生涯不会有一次在实战中开枪的机会,少数警察一生只会开一次枪,极少数警察长期处于需要保持高度戒备状态的执法环境中。
下面谈现场。
第一,通常情况下警察在持枪戒备之时即会警告群众立即离开现场,但群众执意不动的情况下警方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能力也没有足够警力去确保群众全部处于安全区域内。
第二,虽然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警方开枪必须瞄准非致命部位,但基于我国长期舆论环境和对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的考量,绝大部分警察会选择射击非致命部位,如四肢。但由于四肢较身体暴露面积更小,且一般处于猛烈运动过程中,加上上述关于警务射击训练侧重点的缘故,其命中难度极大。并且因对四肢尤其是下肢的射击角度较低,故现场极易形成跳弹。
综上所述,执法战斗是非常严肃危险的一种警务活动,一旦战斗开始,虽然理论上警方有义务确保无关群众的安全,但实际上不可能对现场做到面面俱到的掌控,故非常不建议广大人民群众采取以下态度围观警察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