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县域外住院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救助)。县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贫困人口免交住院押金。
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即可离院
贫困户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所有贫困患者在县内住院时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即:取消住院押金,患者入院时只需登记备案即可。出院时镇卫生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取消起付线;县级医院扣除起付线,剩余部分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95%;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5%提高到75%(出院时合疗报销70%,出院后患者持市三级医院合疗报销凭证在县市民中心“一站式”窗口,由县民政局报销5%),群众一次性结算。镇卫生院和县级医院在合疗报销的基础上,提高的5%先由医院垫付,每月月底和县民政局结算,由民政局拨付。
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在90%以上,年度住院自付费用不超过1000元,五保户住院实行全部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