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例的第二章十九条中的"正当理由",有很大的漏洞,这正是为第四章三十九条准备的。中国人一旦取得外国国籍,想要把中国的资产转移到国外,是很不容易的(比如国外买房,地下钱庄)。但通过第三十九条,这些披着洋皮的中国人可以先以"正当理由"取得用久居留权,再轻松的把国内的资产搬走。
如果条例通过,第一批申请的外国人中,一定有大量的华侨,其次才是来真正中国谋发展的外国人。
这是一步大棋,中国发展的这块大蛋糕,已经差不多做大了,但有些先富者明显不太愿意给大家分一分,这次的条例正是一种把蛋糕一点一点搬走的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