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本在读,深夜论文写作满肚子气。
来来来让我告诉你,仅就法学而言,人民大学的教育实在太差。老师们不少是老一辈人,上课不注重基础理论体系的教育。自学?就学校这个宣传力度和风气,院里能自觉学习、研讨学理的人可少了,大家都搁那使劲卷呐。我今天要入党校,搞个社团活动,搞个创,参加个竞赛,好家伙,读书的可真不多。
额外,就全校而言,人民大学最值得诟病的地方就是大小创,让一群理论知识都没掌握透的本科生在那搞些前沿的问题。大把人连本正经教材都没读过就开始搞各种前沿民商法问题。简单一句,好高骛远。
再看看基础设施,宿舍问题咱都不说,就说说这厕所。东六、品园这几个疙瘩是不是得收拾收拾啊?连个冲水的东西都不好使这咋整啊?一楼的冲水器火力大的惊人,六楼的冲水器比水龙头的水都弱。还有那个澡堂管理,各种板子没了,水龙头坏了,都多久时间没人修了。连这些基础的东西都搞不好,咋搞世界一流大学啊我的哥。
这里补上我在评论区一段
我的论述主要基于民商法:
正是因为我自己拓展阅读了许多,我才发现人大法在本科教育上的不足。
1. 我并不是批评所有老师,人大有许多好老师;
2. 我可从没说过介绍基础理论需要对着课本照本宣科,金可可老师、刘家安老师的民总、債、物课也不是按着课本讲,但内容仍然是带着学生打磨学理。不要把读课本等同于基本理论。市面上很多教材对基础理论的论述欠缺深度,很多时候也没有办法让学生意识到这些理论的意涵以及在体系上的作用。优良教材系数少数,不少还得读别的法域的教材。可惜,人大的不少课程既不推荐优秀教材,也不对那些应讲的内容进行补充,导致学生们根本不能将这些理论的前后融通与运用,遇到实际案子就瞎菜。这当然与我前面提到的学风不盛有关。例如,对代理、使者、代表、辅助人(履行、占有)、受雇人等的区分,以及他们所作出行为的归属问题。这种问题属于民总基础理论,可惜不少人在读普通教材的时候甚至可能连区分代理与使者的意识都没有,就光凭印象记得一句“类推适用无权代理”blabla,老师上课又不点出问题,导致这个缺漏就这么留下了。再举个例子,人大民法向来旗帜鲜明地否认物权合意模式的物权变动论,甚至是否定整个处分行为。那么问题来了,既否认处分行为,又在课本里面承认抛弃是法律行为,那么这个在解释论上怎么处理呢?我们院的老师肯定有自己的处理方案,但是奈何他们不注重对着一块的介绍啊。这导致的直接问题就是一大部分的人大学生连处分行为的定义都不清楚,问就是“我国不承认”,但是这却又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理论问题。因为我们连这些都搞不懂,在跟别的院校切磋时就感到了极度的无力,我们连问题是啥都未必能意识到。
3. 我不否定相当一部分老师们的教学旨在提供拓展,这个老师们也有指出同学们应线下自己好好打磨基础。但是这里一定要进行区分。
a 部分老师的“拓展”是在讲与课程无关联的话题
b 不少老师的拓展是立法论或者跨学科性质的拓展。我不否认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实际上我认为人大老师对这块的教学是相当到位且有深度的。但问题是,由于前面讲过的解释论上教育的不足(再次强调:部分老师),学生们连“法官”都做不好,又怎么能学着做“学者”呢?
c 部分老师针对自己的领域做深入描述,这个当然好,但是卻牺牲了其他部分的教学时间。我自己曾经历过的极端例子是在仅有半个学期的物权法课程中,老师在最后两节课快速刷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综上,我个人觉得拓展还是得有限度的
4. 课程设置。 物权法仅教半学期,作为补充的担保法非必修,侵权法非必修且课程时间设置很奇怪(甚至曾与必修课冲突),婚姻继承法非必修,商法分论皆非必修;人格权法非必修。 我知道这个不是人大独有的问题,但是这个造成的直接结果是很多人直到修炼法考前,都不曾学习过任何侵权、担保、人格权的内容。你自已当然可以去学,但是人大这个学风还是有问题。
5. 不要忘记学风问题。
以上都是我的瞎掰扯,大家看着一乐就好
芜湖我开始担心被人找上门咯,个人意见哈,没必要
再补一句,这里也不针对咱们院的学生啊,肯定有大佬能够无视这些问题自学成才,我这里也无意判断我院学生的水平,大佬们不需要生气。上面论述其实更多基于个人体验,你把它看成用户体验就行。人大法还是很强的,该考还得考,该上还得上。
最后很多我提到的问题经评论区讨论,貌似是全国法学院的共同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