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整体的股权设计思路是要根据公司的商业模式、组织架构、创始人的性格等等内外因素来确定,最终的方案要结合目前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及还没有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先给您简单分析一下“控制权”的问题,也是股权设计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对于一家有战略、有梦想的公司,就像一艘航行大海的船,需要一个有战略眼光的船长,船长也需要有绝对的控制权,一船人齐心协力才能到达目的地,关于如何把控公司控制权,就我以往经验来看,总结经验如下:
公司的控制权主要归纳为三会一层的控制权,三会一层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把控公司三会一层的方式如何操作呢?分享一下过往经验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股东会控制权设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事项进行表决,为公司的常设机构。在同股同权的原则下,作为公司的大股东需特别重视以下股权比例的重要作用: 1、持股比例约67%(三分之二以上)以上,可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有权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及决定股东会表决的一般事项);
2、持股比例约51%(二分之一以上)以上,可拥有公司的相对控制权(对重大事项决策有否决权及决定股东会表决的一般事项);
3、持股比例约34%(三分之一以上)以上,可拥有公司重大事项的否决权(对股东会的重大事项决策有否决权);
4、持股比例10%以上,有权申请公司解散(超过公司10%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控制权设计
董事会会议机制可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从上述董事会表决方式可以看出,实际控制人控制董事会的成员席位即可控制董事会的决议,最终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实践中,控制公司董事会有以下几种方式:
1、控制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选举或指派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成员。
2、控制董事的提名方式。董事一般由股东、董事会成员提名,甚至还可以公开召集候选人。董事会提名最常见,一旦发生控制权之争,董事会就会利用公司章程不明确之处或特别规定来剥夺股东的提名。
3、对董事的资格进行审查。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董、监事候选人产生程序是:由董事会召开股东座谈会,听取股东的意见,审查候选人任职资格,最终确定候选人。
4、限制董事的更换数量。即规定每年只能改选部分董事,通过设置更换董事的比例,原控制人可保持在董事会中的优势地位。
5、限制股东提名董事的人数。例如,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股权结构确定选举或改选的董事名额。
6、提高表决通过所需投票比例。公司章程将一些重要事项列为董事会的特别表决事项,如将董事提名、选举董事长、对外投资及担保等重大事项列为特别表决事项,要求2/3以上董事的同意才可。
然而,在现实中,当公司在对外进行融资时,公司的投资人往往会以增加选定的董事作为投资条件,甚至直接要求董事的任免权。此时,创始人就要注意控制董事会的人数,保持“自己人”的比例。一般而言,创始团队在公司发展初期,最起码要控制三分之二的董事人数;在公司成熟期,也要控制一半以上的董事人数。例如:京东董事会有9名成员。其中,老虎基全、DCM等投资机构分别有权任命一名董事。创始人刘强东及其管理团队,则有权任命5名董事,并有权任命董事会主席。从董事会席位来看,京东创始团队与其他股东在董事会的投票权比例为5:4,刘强东在董事会的投票权超过半数。这样,当面临公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时,刘强东团队可以牢固把控主导权,从而确保京东的前进方向在自己的控制之中。
三、监事会控制权设计
往往容易被人忽视,但根据《公司法》赋予监事的职权,监事会可以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可以动摇大股东的地位。例如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实际控制人可根据目标公司的具体情况,设计机制以便控制监事会过半数的成员席位。
四、管理层控制权设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负责公司的具体运行,虽然上述人员并不一定是股东、董事,但其对公司的控制权也会产生实质的影响,在投资人带资入企时一般都会委派财务负责人或者人事负责人,以实现自己对公司财务、人事状况的知情与了解。
如果能从上述途径中实现对公司的控制,那么对公章、营业执照的管控、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反而可以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考虑法定代表人的选聘。如果不能,实践中这也是实现控制权的路径与手段。关于管理层控制权设计,可按如下方式处理:
1、选聘核心骨干
在核心岗位人员任免方面,大股东可通过控制董事会做到间接控制公司管理层,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总经理,再由总经理选拔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除了董事会和执行董事对于经理及其他高管的任免权之外,需要关注公司副总、市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等重要岗位的决定权,以及出现罢免、更换等情形时的推荐权。
2、保管重要资料
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公章、财务章、执照、银行U盾等)在保管时,应实行专人指派、专人保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公司可以要求重要资料保管人员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
3、经营管控权
(1)技术层面:高层管理者应重点关注核心技术成果的归属与保密问题、通过公司与股东、核心技术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来保护公司的重要保密信息不泄漏。除保密协议之外可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保密条款,或者通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提出保密要求;另一方面纳入伴随技术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保密措施,如与计算机、互联网有关的限制访问措施等。如果前期保密制度不完善、其他保密措施不到位,还有“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这一项亡羊补牢的措施。如涉及到第三方渠道技术许可使用,则应尽量建立独占许可、共享升级技术的知识产权等保护机制。
(2)经营层面:针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核心数据,管理诀窍、团队核心成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建立保密机制,防止竞争对手引诱核心人员离职或泄露公司经营秘密,从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业务层面:在业务开拓过程中,关于重要原材料、核心零部件等有竞争力的采购渠道、公司产品有竞争力的销售渠道、优质品牌授权许可渠道、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渠道等有竞争力的渠道控制权,需建立保护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