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此问题,便想起去年一位意大利教授对我的训话:惟言行合一,知行合一,方可立命。当然我是意译了她的原话。其实她的原话大致是:当你的生活符合你的艺术;你的行为不悖你的理论;悬隔旁人的蜚语、偏见,从心,从理的行艺术之事,行生活之事时,成不成名、伟不伟大都与你无关了。
《传习录》作为我国哲学的一本经典之一,它讲的还是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方法。而“知行合一”的观点在《徐爱书》中有大量论证。王先生认为“格物致知”是假借外物的办法,只有“知行合一”才可穷天下事理。这是因为,他认为天下事层出不穷,用朱熹的办法绝不可穷尽。“心即理也,天下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王先生的言下之意便是惟“知行合一”方可“平天下”。此书开端便在讨论《大学》中的治国方针:“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从而引出与朱熹相左的观点。
朱熹将“亲民”改作“新民”,认为应教百姓弃旧布新,教百姓有“明德”。而王阳明认为,重点不在“新民”,在“明明德”。便引孔子之言:修己以安百姓,论述道:修己已达“明德”,加之亲民,便已教养百姓,即是明“明德”,何来新民之理。同穷天下事理,教天下百姓也不可能,只有修己,亲民而明明德方可使天下百姓亲。简言之,只有百姓亲眼所见,并躬身而行才能治国;只教导他们理论则无效,这有悖“知行合一”的原理,有悖心性。
在这里,王先生所讨论的其实还有方法的高下。在他看来,枚举不如推导。穷天下事理和教天下百姓就是枚举,一个一个地学,一个一个地教;而修己以安百姓是推导,修己至明德,而亲于世人,便使世人效仿,周而复始,世人便可皆具明德。
虽然,王阳明的办法更佳,但是他不得不考虑,人的本性问题。他认为,人性本善如赤子,而因欲念阻隔行了不善的事,使自己无知。所以,“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
“格物致知”对于王阳明并非完全不可取的。“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他认为,通达明德的方法是诚意,即保持良知。这是根本的方法,而“格物致知”只是去私欲,复晓事理的手段罢了。贤者治天下的办法也非“格物致知”,而是“知行合一”,朱熹则是放大了“格物致知”的价值。
这种哲学观点与柏拉图的“学习即是回忆”、佛教的“众生皆有佛性”异曲同工。也就是说无知、罪恶是人偏离了本心,从而与天理隔断了。所以“人心之得其正者即道心,道心之失其正者即人心,初非有二心也。”
同样的,王先生还认为在“明明德”的方法上,也应该“知行合一”。在第9-12篇中,主要论述了孔子削减“六经”的原因、其可行性与带来的结果;治国平天下不可效法他者应因时而治的道理;史、论之间的共同点与同一性和圣人的写作方法。也就是说,若过于崇尚“格物致知”,则因纷繁文字而乱视听,孔子的删减迫不得已。过多的论述会使人迷惑从而远离本性。删减则以正视听,这同治国不效他法,因时而治的道理一样。治国应循所知的,而非笃信他法,不笃信就是从心,才能做到“知行合一”。不论是治国、布道还是修身,这些明明德的实践都是同一的,其应采取的方法也是一样的:亲民而非新民。所以“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因为至善是同一的,而恶则有各种形式,所以削其事就是不采用“格物”的方法。圣人以贤德闻名,识明德、行善事,那么对善的论断则有可信之处,反之大量地撰写恶事,似乎有悖“知行合一”。
以上的论据全全都是在解释“知行合一”的原理。“知”在这里意旨天性、心性,本是至善的东西;“行”则意旨至善之行。所以“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
朱熹教人穷天下事理,育天下百姓,其实只是教人得一个一个“知”而做一个一个“行”。王阳明则希望,教人知行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天性使然。也就是:“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的关系。百姓知道该好什么而恶什么,这不必教予他们,应该教的是知所好而行之,知所恶而罢之,行而从知的道理。并且他将这种道理推广开来:三皇时代风调雨顺、贤君当道、世道祥和的原因不是有详备的法度或完善的教育,只是心性质朴,而贤君又从心而治因时而治,不效法他物;圣人著书何以经典的原因不是文笔卓著,只是能以小见大、将史化作论、将论写成史、不拘泥事例而专攻事理。
“知行合一”就是晓知而正行,睹行而明知。悬隔一切私欲,从心而行,从心而知。它的基本意义就是:规律是行为的根本,也就是格物致知的阶段。其后因悬隔私欲,达到诚意的阶段,至此才可明天理,达到通晓的境界。所通晓的其实就是所有事物的共同规律。但是只有通晓不行,必须有诚意。若有人可以通晓一切事理,但不诚意也就达不到“知行合一”的境界,知而不行就是不与民亲,就是私欲未被悬隔。
简单的来说,“知行合一”就是做认为应该要做的,不违背本心的状态,也就像佛洛依德的“超我”状态。但是这种状态的前提则是“格物致知”。因为王阳明所处的时代具有局限性,所谓天下事理也是建立在朴素哲学上的,则超我状态所提供的是非判别是有局限性的。不过,对于事物内部的关系,“知行合一”的原理则是可以适用的。因为,“格物”所获的知若不由心而行就是丧失了其本身的意义,而“行”若不知则无助于对“行”本身的认识。只有“知行合一”,才可以将知化作行,以亲民;将行化作知,以明明德,从而达到至善的境界。
此文为作者对于《徐爱书》的一些感想,方读完一遍,若有偏颇请明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