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上述这些资料能否让税务稽查立案?
答:当然能。
B.该企业的私账销售额约为两千万(两年合计),如果按情节算是否属于严重偷税漏税?企业法人、股东和主要经营者会有什么处罚?
答:是否属于严重,不仅看销售额,还要看所偷税额及所偷税额占总应纳税额的比例,所以不好直接判断,但从销售额来看,基本上应该属于严重了。对偷税的,可对企业处罚款0.5倍到1倍,情况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税务稽查会移交公安经侦部门,由公安侦查后看是否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及时补缴税款罚款,则不会起诉(参照范BB案)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O一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所以,如果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一定要及时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法人代表可能坐牢。
C.该企业的法人还有别的公司,有作为法人和作为股东的,请问这些企业是否也会收到查处?如果稽查过程中发现别的公司的偷税线索,这些企业也会受到查处。
可拨打12366电话举报、可拨打稽查局电话举报、可带到资料到稽查局现场举报,举报有奖可惜太少(范BB补税罚款8亿,小崔只能得到10万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