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哔哩哔哩UP主 罗翔说刑法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要不要下调的问题的论述观点?

如何评价哔哩哔哩UP主 罗翔说刑法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要不要下调的问题的论述观点?

由于未成年,心理和生理上都不成熟,对犯罪和世界的认知不健全,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很多案件在刑罚上对未成年犯罪采用教育、引导为主的惩罚措施。

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保护未成年,没什么毛病。

但在近几年连续到曝光的未成年人犯罪中,我们看到了法律对这些恶魔的容忍,因为即使是故意杀人、强奸等之类的重罪,也可能会因为年龄不追究事责任。

14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在我国已经实行了40年时间,但是在这期间,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而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整体呈下降趋势,他们的心智相比于之前成熟更早了。

我们可以看到的是,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把未成年人犯罪当作特殊的群体加以看待。

美国在19世纪末,最早成立了所谓的青少年法庭。英国有个叫“恶意补足年龄”的方法,就是7至14岁的青少年犯了重罪,如果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其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那么即使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照样可以追究责任。

如何追究青少年刑事责任的问题,或者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在慢慢探索,而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比如,就像很多人提出的,责任年龄是否可以修改为生理责任年龄和认知责任年龄。对生理上不满14周岁,但综合评判其认知年龄达到14周岁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的确都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

与此同时,我们当然也并不认为,降低刑责年龄就一定能减少和抑制犯罪。

只是说,处罚未成年,提高他们的犯罪成本,和社会家庭“拯救”未成年并不矛盾。

我们也绝对承认:家庭、学校、法制教育……一环环的缺失魔鬼般地凑在一起,让未成年孩子的孩子举起了屠刀。

拯救,当然也很重要。

用一位网友的话来结尾:

只有家庭、校园、司法、社会机构都做到该做的,并且能在一方缺失后,起到替代性角色作用,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未成年,本该健康成长的年纪,别让他们被迫“作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