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抵补

亏损抵补

亏损抵补是指企业发生亏损后,允许用已实现或未来实现的利润冲抵亏损,仅就剩余利润征收所得税的措施。我国曾实施的国营企业所得税、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及私营企业所得税均包含该制度 。

亏损结转方式主要包括向后结转(国际通行)及混合结转(少数国家采用)。我国现行制度遵循“先到期先弥补、先发生先弥补”原则,一般性亏损弥补期限为5年,特殊行业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及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延长至8年,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特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延长至10年 。筹办期亏损可选择在经营当年扣除或按3年摊销 。

多国将亏损抵补作为税收优惠手段,其方式主要包括向后结转与向前结转 。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长期沿用向后结转机制 ,早期曾探讨试行亏损抵回(向前结转)政策 ,现行政策在国际比较中以结转年限为主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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