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里的囚徒困境怎么解决?

博弈论里的囚徒困境怎么解决?

我认为有三种方法可以解决囚徒困境:

1.外部力量补充导致payoff改变。比如,选择坦白的囚犯会受到组织的惩罚。

2.不固定次数的重复博弈。

之所以强调不固定次数,是因为根据“倒推法”,如果知道博弈次数,那么在最后一轮就应该选择“不合作”,因此在倒数第二轮也应该选择“不合作”,一只可以推至,在第一轮就应该选择不合作。(reference: 维基百科 固定次数的囚徒困境)

3.教育

对于“教育”我的理解有这样两种:

这里我认为的共有知识是指:对方知道我知道共同选择合作是最好的选择;对方知道我也知道他知道共同选择合作是最好的选择。也就是说不是基于相互之间的无强制力的信任,而是基于对方的common knowledge。

比如,因为教育改变了对方对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内部utility改变了,就是说虽然事情的外部后果没有变,但是由于愧疚或者其它情绪导致payoff发生了变化。

Bibliography :在耶鲁大学博弈论公开课中,教授Ben Polak提出,

解决囚徒困境的本质是一定要改变参与者的payoff,其具体提出了三种方法解决囚徒困境:

1.订立具有强制力的契约、合同等。

2.重复博弈

3.教育

Polak教授同时强调了沟通并不能够解决囚徒困境。原因是:

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即使两者串供商定选择合作,“我”并不能知道对方会不会遵循这个约定。更重要的是,如果“我”确定对方会遵循了这个约定,那么根据理性人原则(假设我是经济学上理性的),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我”应该选择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