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时争议焦点应在何时总结,总结的争议焦点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

庭审时争议焦点应在何时总结,总结的争议焦点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

民事案件庭审的话

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的时间点有两个

第一个就是双方已经简要陈述完各自的诉辩主张之后,由法官归纳争议焦点,然后由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以及质证

第二个时间点是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之后,法官根据法庭调查的结果,再归纳一次争议焦点(也有可能和第一个时间点的完全一样),然后由双方围绕新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至于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视案件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