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所以执行难,应该要从几个维度来回答才能说得清楚。
一、法院本身根本忙不过来
一些法官每年承办执行案件几百件,根本没有过多的经历来仔细深挖财产线索,也没有时间来与申请人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进一步提供执行方案,况且大部分法官也不愿意与当事人聊更多的执行路径。这都很正常,试想你去的话,可能也会如此,毕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另,执行案件的特征是,几乎每一个执行动作都需要用脚步进行丈量,与诉讼存在巨大的差异。一个人承办那么多案子,即便是脚踏风火轮,也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也不可能做的如此。
二、大部分同行不懂执行
实务中绝大部分律师更愿意花时间、花精力在诉讼案件上,对于执行案件有深入研究的律师其实并没有那么多。
据答主总结,执行中涉及的措施多达80余种,甚至更多!涉及通过追加被执行人、另诉增加被执行人的路径多达40多种。但是这些方式,客观而言,不是每个办理执行案件的律师都知道,某些有争议的措施、程序,可能部分法官都不一定完全掌握。
三、现行的申请人、办案人员过分的信赖、依赖执行查控系统
殊不知,执行查控系统存在严重的BUG,若依赖该系统提供执行线索,那就完蛋了,答主总结了部分:
1、其只能查询发起查控那一刻的财产情况,针对之前和之后发生的或者已经转移了的,都会显示无。
2、目前查控系统除了银行外,针对其他动产、不动产不支持跨省域直接查询,若需查询,需由执行法院向其他省域法院发委托调查函或协查函,并明确协查内容,接收法院接到协查后通过查询(一般均为线上)再向发送协查的法院反馈。
3、法院每次操作查控系统时均需录入对应案号、提供工作证等,不能用本案案号查询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情况。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无法再次直接录入查控、不能再次发起查询,若再次发起查询,只能重新恢复执行后才能查,而恢复执行,你懂的?!
4、查控系统实际未能覆盖所有银行,目前支持的银行大约200余家家(数据明年有变化)。所以,债务人可能出现跨省、异地重新开户收款后进行销户以规避执行的情况。
5、法院发起银行查控,查询的主体不是直接向人民银行,而是批量的、选择性的向银行发送协查。所以,承办人可能会出现发起的查询信息缺失,也可能因为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发生重大信息遗漏(如:执行法院在重庆,被执行人在山东,而法院并未将山东省域内的一般性银行机构发起查询)。
6、目前社保、商业保险、公积金网络查控信息并不准确,建议通过其他平台核验后通过调查令查询。
7、查控系统无法直接查询离婚档案。
8、查控系统无法查询户籍关联信息。
9、查控系统无法查询有线电视、网络开户信息。
10、查控系统不能直接查询、处理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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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调取相关信息,只能申请法院去现场调取或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调取!
四、申请人不知道怎样寻找线索
寻找财产线索的方式千千万,一句话总结,就是——充分利用被执行人的一切信息进行调查。答主以一个简单的手机号为例。咱看看一个手机号能查出多少信息?
1、手机号(靓号)本身可以评估、拍卖。
2、通过支付宝“转账”功能、12368、12123等政务平台找回密码功能、现场充值话费......,可以核验该手机号是否为本人手机号或其他机主姓名。
3、通过企查查,以手机号作为检索关键词,可以检索出与该手机号相关联的人和企业。该关联人和关联企业极有可能就是老赖逃避执行、放置、接收财产的主体。
4、可通过手机号我们自己的手机号,添加该手机号的微信、抖音等社交软件,了解老赖的最新现状。 ——根据现有的大数据推送规则,将老赖的号码存储进手机后,大数据会再社交软件上自动推送该主体的动态信息。
5、通过手机和身份证号码结合社保、公积金、保险、证券等政务或官方平台,可以验证老赖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上述财产。
6、手机号具有实名认证信息,通信机构保存的认证信息内容通常会有住址或地址,该地址可能为老赖的经常居住地或财产线索。
7、电视机网络往往以手机号绑定,可进一步提供调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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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抱怨没有找到财产线索,其实做的第一步真的应该反思一下,你真的用尽手段去找了吗!?
五、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了吗
如果一个案子推不动,拘留绝对是一个路径。在实施拘留时一定要查看几个软件,微信、支付宝、淘宝、京东、美团、饿了吗
这些软件绑定的地址、银行卡,全都是赤裸裸的线索!各位看官,可一定要牢牢抓住。
当然,“执行难”已经被喊了很多年了,若这些具体措施没有用上,解决执行难,可以说是天荒夜谈。
部分都是经验之谈,我是“执行三板斧”,欢迎各位看官拍砖,一起探讨执行策略!
都看到这里了,不点赞、关注一下就可惜了,万一找不到我了可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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